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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6月1日施行!知识产权保护板块已率先表现

2021-06-29

消息面上,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于昨日印发。


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著作权法完善了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将更好地保障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两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文件我国正转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

5月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印发。《意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家组,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第七条指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违法犯罪行为人身份等问题征求公安机关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答复。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必要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实;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法律状态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核实地理标志相关信息的,可以向保护司核实。

对于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商标的使用、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假冒专利行为等认定问题,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等直接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商请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问题无法认定的,该部门应当逐级请示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由公安机关逐级报食药侦局征求保护司意见。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第八条指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家组,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排查可能影响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的风险隐患,对法律理解适用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课题研究,推动法律政策完善,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导,服务支撑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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